黨員繳費規定

壹、依據:

一、黨章第八條規定「黨員必須依規定繳納黨費,始得行使黨員權利」。

二、中國國民黨黨員繳納黨費辦法。

貳、說明:

一、黨費類型:
本黨黨費,分為黨員黨費、黨員捐獻兩種。

二、黨費額度:
1.黨員繳納黨費每人每年繳納新台幣二佰元。
2.黨員得視意願主動提高認繳黨費標準。
3.一次繳納黨費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,終身毋需再行繳納黨費。

三、繳費手續:
黨員繳納黨費,按年或一次繳納完成。
1.黨員應按期向所屬區級黨部繳納黨費。
2.每年黨費繳納期間為當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止,逾期均屬補繳。
3.區級黨部收取黨費應立即開具收據,並予以登錄。
4.黨員繳納黨費,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為繳納,亦得運用郵政劃撥或線上刷卡方式。

四、不得退費:
黨費一經繳納,不得因黨籍之註銷、撤銷、開除及其他理由要求退回。

五、未繳與補繳:
1.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,暫停一切黨權。黨員補繳未繳費期間黨費後四個月,始恢復應有黨權,但補繳最多以追溯5年為限。
2.97、98年未繳黨費者,於99年2月28日前補繳,可免受停權,請利用線上繳費系統繳納黨費。

六、分配方式:
黨員繳納之常年黨費收入,區級黨部分配百分之六十,縣市黨部分配百分之三十,中央黨部分配百分之十,作為發展黨務、服務黨員經費之用。黨員繳納之終身黨費亦依上述原則分配。

七、使用範圍:
黨員黨費依取之黨員,用之於基層黨務活動之原則,其使用範圍規定如下:
1.基層黨部活動之補助。
2.照顧慰問急難黨員。
3.年老資深黨員年節慰問。
4.黨員生日祝賀。